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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4章:刑法志明律令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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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694章:刑法志明律令意 (第1/2页)

    开平八年九月初七,长安县尉刘平的尸体被人在渭水岸边发现时,已经泡得发白。

    他是从长安回洛阳述职的路上失踪的,随行的两个差役被打晕在驿道旁的沟里,身上的文书银两被洗劫一空。现场遗留了一支箭杆,箭杆尾部刻着"河东崔氏武库"的字样。消息传到洛阳时,崔邈的脸色当场变了。

    但真正让满朝震动的是另一桩事——刑部查验箭杆后确认,那确实是河东崔家私铸的猎箭,箭头淬过油,是专供崔氏子弟秋猎用的。而刘平被杀害的前三日,曾在长安县衙拒绝过一桩状告崔家旁支强占民田的案子,理由是"暂未查实"。

    没人相信这是巧合。

    崔邈在朝堂上连站都站不稳了,额头上汗珠一颗颗往下滚,却仍然咬牙辩解:"陛下!崔氏武库的猎箭三年前就失窃过一批,共二十七支,至今未有下落!这定是有人盗箭陷害——"

    "失窃二十七支,三年未报官。"杜预冷冷接过话,"崔散骑,你族中私设武库、私造箭矢,本就违了《洪武律》'民间禁制兵器'之条。如今出了人命,倒说三年没报?"

    殿中嗡嗡声四起。崔邈面如死灰,那些暗中与他交好的世族朝臣此刻人人缩着脖子,无人敢替他说话。

    刘封没有当场表态。他让大理寺卿韩伯彻查此案,限七日结报。韩伯领命而去,第六日便呈上了完整案卷——真凶是崔邈的堂侄崔昶,因刘平拖延审理田产纠纷,崔昶一怒之下带人拦截了刘平的车驾,本想恫吓一番,不料下手失了轻重。案卷中还附了证据:崔昶本人的血衣、凶器箭杆的铸造记录、三名随从的供词。

    崔邈当殿跪下,声泪俱下:"陛下!堂侄幼年丧父,是臣一手养大,臣教子无方,愿受连坐之罪!只求陛下看在他年少无知的份上——"

    "他今年二十七岁。"刘封的声音从御座上落下来,不疾不徐,"一县之尉,朝廷命官,他说杀就杀了。'年少无知'四个字,岂能抵一条人命?"

    崔邈的身体僵住了。

    "韩伯,"刘封转头看向大理寺卿,"《洪武律》中,谋杀朝廷命官者,何罪?"

    韩伯朗声答道:"回陛下,《洪武律·贼盗篇》第十四条:凡谋杀本朝官吏者,首犯斩,从犯流三千里,家产充公。"

    "准。"刘封只说了这一个字。

    满殿死寂。有人轻轻吸了一口凉气——崔邈是散骑常侍,正四品朝官,他的堂侄若论"八议",至少能议功议亲减刑一等。可刘封登基那年便明令废了八议。

    崔邈瘫在地上,忽然嘶声道:"陛下!臣在朝二十年,从先帝入蜀到开国建制,臣献过粮、荐过才、修过《礼典》——"

    "崔邈。"刘封站起来,缓步走下丹墀,停在他面前不足三尺处,"你的功劳,朕没忘。但功劳归功劳,律法归律法。你堂侄杀人,朕判他斩刑;你连坐之罪,朕念你三年前主持修《礼典》之功,免你死罪,削职为民,永不录用。这是'议功'——但不是律法上的议功,是朕个人的权衡。你明白差别吗?"

    崔邈抬起头,泪眼模糊地望着一身玄色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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